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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培训班的通知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人训中函〔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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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学习了解劳务派遣最新规定精神,做好当前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预防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经报部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我中心将于今年10月下旬在北京市举办2015年第四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准确把握人社领域法治建设的总体形势,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熟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最新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处理办法技巧,提升用人单位自主预防和化解争议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国人社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仲裁员、书记员,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各级工会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人社事业发展及法治建设的新形势 

1.人社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与“十三五”规划;

2.人社领域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与新任务;

(二)劳动人事争议政策解读及热点问题分析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现状及发展方向;

4.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热点问题分析;

(三)劳务派遣新规解读及问题答疑 

5.《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6.实行劳务派遣新规后,用人单位面临的新问题及答疑;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点解读及难点解答;

(五)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8.劳动及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评析,及对法律依据的把握;

(六)全面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思维 

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0.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热点问题解答;

11.提升人社干部的法治思维。

四、培训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评析、现场答疑和座谈交流方式。其中,典型案例评析课程将采用以案释法的方法,用案例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管理行为。培训班将邀请人社部相关司局领导、国务院法制办及人社系统仲裁机构专家授课。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5年10月26日—30日(10月25日报到),北京市。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14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将为全勤并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八、报名工作

请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报名,欢迎集体报名。请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发送电子表格至高培中心培训三处。报到等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

请参训学员每人准备1-2个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或案例,以邮件形式于培训前发送至培训三处邮箱,作为教师教学设计的重要参考。

联 系 人:李 征、潘 伟、李 林

联系电话:010-84632937、84620261、84622456(传真)

13321182060(李征)、13301091515(潘伟)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1502室,100101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培训三处

E-mail :gpzxsc@126.com

该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的“部属单位网站”链接,进入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网站或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查询。

 

附:2015年第四期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培训班报名表.doc

 

20159月10日